本报讯当审判长宣布姚喜波犯故意伤害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时,姚喜波流下了悔恨的泪水。没想到一念之差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。
21岁的姚喜波怀着美好的憧憬从贵州大山深处来到北京,在新粤渔村酒楼打工。因他勤快好学,很快得到经理的赏识被提升为组长。
1998年3月8日晚,正是姚喜波的组当班,来酒楼就餐的客人络绎不绝,姚喜波更是忙里忙外。由于做菜的原料将用完,姚喜波派组员杨兴友去购买,杨推脱不去,双方为此争吵起来并大打出手。姚喜波随手抄起灶台上的醋瓶,向杨的面部打去,造成杨鼻根部和右上眼睑两处裂伤,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